第一条 为使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以下简称网点即开票)验奖、兑奖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彩中心对网点即开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点即开票中奖彩票实行全省通兑。全省各销售站点必须严格按照兑奖权限为持有效中奖彩票的中奖者兑奖,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
第三条 网点即开票兑奖期为该种彩票销售期间至销售截止时间后60天内有效,销售截止时间将提前向社会公布。超过兑奖期限的中奖彩票视为弃奖,不予兑奖。
第四条 销售站点必须严格按照兑奖程序进行验奖操作。
第五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的凭证。中奖彩票保安区被刮开的不予兑奖,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破坏彩票结构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予兑奖。凡伪造、涂改、破坏彩票结构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在当地市中心办理兑奖;中奖奖金在5000元以下在省内任何一间销售站点办理兑奖。凡在市中心兑奖或销售站点兑付100元以上奖金的,要求持票者先在其彩票背面签上本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后,再对彩票进行验奖,确认无误后方可兑付奖金;在市中心办理兑奖手续的还需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七条 在市中心兑付5000元以上(含5000元)奖项的,该张中奖彩票必须作为市中心财务原始凭证入账;在销售站点兑付5000元以下的,该张中奖彩票经扫描设备扫描确认并兑付奖金后,即回收中奖票并剪角,列入销毁票,保存30天即可自行销毁。
第八条 单张彩票中奖奖金超过10000元的中奖者(不含10000元),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当地市中心代扣代缴。
第九条 兑奖时,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以配合。若对彩票、中奖符号出现争议、纠纷等情况,应及时报上级彩票机构解决。
第十条 中奖者若在兑奖有效期内死亡,中奖奖金由其法定继承人兑取。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废止《广东省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兑奖管理规定》(粤彩[2005]112号)。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